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在此,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广大公民,如遇到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不要惊慌、冷静应对,回国后如实报告。可以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守护我们的家园。